基本資料
中文名:楊彥明
國籍:中國
民族:漢
出生地:遼寧沈陽
出生日期:1958年10月
逝世日期:2009年12月8日
職業(yè):金融證券公司總經理
畢業(yè)院校:西北農學院
簡介
楊彥明1958年10月生于遼寧沈陽市。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間,楊彥明利用擔任中國長城信托投資公司北京證券交易營業(yè)部(先后更名為虎坊路營業(yè)部、望京西園營業(yè)部)總經理的職務便利,以為本單位運作資金為名,多次指使時任該營業(yè)部財務人員違規(guī)從該營業(yè)部的資金賬戶內提取現金共計人民幣6536余萬元予以侵吞。2005年12月,楊彥明因貪污6800余萬元被一審判處死刑,上訴后,該案被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以貪污金額認定不清為由發(fā)回重審。楊彥明又經歷了重審一審并再度被判死刑,此次開庭為其重審二審的首次開庭。2009年4月21日第四次審判決定執(zhí)行死刑、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判決。被稱為“證券界死刑第一人”。2009年12月8日上午,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下達的執(zhí)行死刑的命令,將楊彥明押赴刑場執(zhí)行死刑。
經歷
楊彥明1958年10月生于遼寧沈陽市,父母都是沈陽的領導干部,家境不錯。
1975年楊彥明高中畢業(yè)后,響應國家號召到鐵嶺插隊。兩年后,不甘平凡的楊彥明在恢復高考后,于1978年4月考入沈陽農學院學習,1982年本科畢業(yè)后又成為西北農學院農經系的研究生。
1983年正在西北農學院讀研究生的楊彥明經人介紹認識了在中國農業(yè)銀行總行工作的羅月玫,雖然兩人不在一個城市,但是愛情讓他們在認識的第二年就喜結連理。
1985年楊彥明回到沈陽農學院工作。1986年10月,楊彥明終于鯉魚跳龍門來到了有“金飯碗”之稱的銀行系統(tǒng)之一的中國農業(yè)銀行總行,并且一干就是20年。20年間,楊彥明經歷了研究所、研究室、農行信托等部門,幾乎見證了農行的發(fā)展歷程。楊彥明先后在不同的部門工作,積累了豐富的金融經驗,也體驗到了早期中國證券市場的不規(guī)范和投機心理,而行業(yè)不規(guī)范的市場操作則對他以后的出軌行為影響深遠。
20世紀90年代是中國的證
犯罪過程
法院查明,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間,楊彥明以為本單位運作資金為名,多次指使財務人員違規(guī)從該營業(yè)部的資金賬戶內提取現金共計6536萬余元,并予以侵吞。2002年1月至4月間,楊彥明多次指使本單位工作人員,將本單位在其他證券營業(yè)部經營的股票、基金變現,共計侵吞376萬元。案發(fā)后,楊彥明拒不交代該款去向,致使上述國有財產遭受損失。
2000年8月至12月間,楊彥明以虎坊路營業(yè)部需變更經營場所另租場地為由,將營業(yè)部的資金2480萬元轉至其個人控制的北京佳杰堂物業(yè)管理咨詢有限責任公司,用于該公司購買北京一商業(yè)用房,并出租給營業(yè)部使用。此后,楊彥明將營業(yè)部一次性支付的三年房租款中的1210萬元,以及再次從營業(yè)部轉出的公款1300萬元,共計2510萬元歸還給營業(yè)部。至此,楊彥明挪用公款2480萬元。案發(fā)前,尚有1270萬元未歸還。此外,2003年11月,楊彥明被免去北京望京西園證券營業(yè)部總經理職務,
開庭審判
2005年12月13日,楊彥明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貪污罪、挪用公款罪判處死刑。楊彥明成為中國證券業(yè)界被一審判處死刑的第一人,也因此在2005年中國證券碩鼠榜上獨占鰲頭。但是,由于楊彥明拒不交代贓款去向,致使7216萬元贓款至今下落不明。
法院認定的楊彥明貪污的7216萬元,是1998年6月到2003年8月的5年之間,楊彥明利用職務便利,多次指使營業(yè)部財務人員違規(guī)從營業(yè)部的資金賬戶內提取的現金,而且每次提取的數額都不大,基本都是在幾萬元、十幾萬元左右。
在整個審判過程中,楊彥明兩次選擇自殺,也堅決不肯說出贓款的下落。面對辦案人員苦口婆心的教育和勸導,楊彥明的回答始終只有一句話:“我說不清楚?!?。楊彥明在一審判決之后,立即提起上訴。
2007年5月15日,北京高院二審判決認定,一審判決認定楊彥明貪污、挪用公款,“部分事實不清,證據不足”,裁定撤銷,發(fā)回重審。二審開庭時,檢方將一審指控的貪污數
謎團
楊彥明第一次受審時,其留給外人的印象是胡子拉碴,老態(tài)龍鐘。而據楊彥明的下屬介紹,楊在位時給人的印象是管理上一人說了算,儀表堂堂、年輕有為。一年之中,楊彥明從形象上已經判若兩人??梢娖浒赴l(fā)前后內心的沖突和矛盾非常劇烈。而據檢方提供的證據,楊彥明在案發(fā)前曾經以割腕和釋放煤氣并引燃的方式,兩次自殺??梢姰敃r其已經萬念俱灰,抱定了必死的念頭。但是當一審法院真的判處楊彥明死刑之后,其又一次次上訴,并聘請了京城最有名的律師幫助其免除一死。這究竟是為什么,其內心又有多少沒有公開的秘密,誰也不知道。
在楊彥明案歷時5年4次審理的過程中,巨額贓款的去向一直是楊彥明留給世間的最大謎團。
據悉,楊彥明的父母年事已高,身為官員的妻子也已經與他離婚,他的親人似乎并沒有需要他用生命換來如此巨款來照顧。檢察機關查證的情況是沒有發(fā)現楊彥明的前妻處有巨額贓款的證據,6500萬元贓款也沒有流出海外的證據。楊彥明在最后的庭審中曾經承
啟示
楊彥明案對中國券商內部風險控制方面敲響了警鐘,隨著第三方監(jiān)管等系列監(jiān)管措施的推出,券商內部整治確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,但由于制度上的問題以及部分內控人員的職業(yè)道德和職業(yè)誠信不強,證券公司仍然必須加強自身的內部控制。由于金融市場的持續(xù)發(fā)展和各項新業(yè)務的推出,對于內部監(jiān)管的要求必然越來越強,完善公司風險控制體系仍然顯得十分重要,這將保證證券市場的合理健康發(fā)展。專家認為,相比楊彥明貪污、挪用公款,上市公司虛假陳述、內幕交易、操縱市場等行為給證券市場帶來的危害更大,但目前法律懲罰力度過于“溫柔”,不能有效地起到震懾犯罪分子的作用。因此應加大對此類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