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資料
中文名:馬新貽
外文名:Xinyi MA
別名:字谷山,號燕門,又號鐵舫
國籍:清朝(中國)
民族:回族
出生地:山東菏澤
出生日期:1821年
逝世日期:1870年
職業(yè):政治家
信仰:伊斯蘭教
主要成就:曾任職兩江總督
人物生平
清道光二十七年(1847年),馬新貽考中進士,安徽省即用知縣,先后任職于建平、合肥,以勤政著稱。
咸豐三年(1853年),太平軍進攻安徽,淮河南北群盜并起,任合肥知縣的馬新貽常常操練軍隊,以備抗敵。
咸豐五年(1855年),跟隨欽差大臣袁甲三率兵進攻占據(jù)廬州巢湖的太平軍,馬新貽率兵擊敗了來援的太平軍,又接連攻破了占領(lǐng)盛家橋、三河鎮(zhèn)、柘皋的太平軍,接著又攻克了廬州。由于平定太平軍有功,升廬州知府,賜花翎。
咸豐七年(1857年),捻軍和太平軍合力攻陷了桃鎮(zhèn),并分兵襲擾上、下派河,馬新貽在舒城將敵人擊敗,因功被吏部記名以道員任用。
咸豐八年(1858年),馬新貽升任按察使。不久,太平軍陳玉成率軍進攻廬州,馬新貽率領(lǐng)團練鄉(xiāng)勇迎戰(zhàn),太平軍從偏僻的小道攻破廬州,馬新貽的軍隊潰敗,官印也丟失了,因而被朝廷革職留任。
咸豐九年(1859年),馬新貽母親去世,他回家奔喪丁憂后,巡撫翁同書上奏朝廷請示讓馬新貽繼續(xù)署理按
主要影響
咸同之際,清廷內(nèi)憂外患,統(tǒng)治遇到巨大危機。與軍事活動相配合,清廷也著手推行政治攻勢,大力施行收買人心的舉動。其中最重要的舉措就是減賦運動。減賦運動曾廣泛開展于諸多省份,雖時間不盡相同,但主要集中于核定地丁漕糧、裁革部分浮收。
同治二年(1863年),福建道監(jiān)察御史丁壽昌奏稱,浙江應乘機減賦,并建議各州縣按應征漕米舊額永減1/3。六月初三日,清廷發(fā)布上諭,著閩浙總督左宗棠通飭杭嘉湖三屬,各按重輕分成量減。由于軍事需要,左宗棠隨即赴閩剿匪,減賦事宜由剛剛接任的巡撫馬新貽承擔。
同治四年(1865年)三月二十二日,馬新貽首先對當年三府應征緩征免征錢糧進行分別請示。閏五月,他又會同左宗棠陳奏浙漕應征分數(shù),即按8/30的比例,將浙江各屬漕糧全部額減。共計浙省額征漕白米1147300余石,除南匠正耗133863石、白糧舂辦米13039石不減外,應減米266765石,分別按等核減。清廷完全同意馬新貽的意見,諭
歷史評價
曾國藩:(馬新貽)辦事和平精細。
清政府:①馬新貽持躬清慎,辦事公勤,由進士即用知縣,歷任繁劇。咸豐年間,隨營剿賊,疊克堅城。自簡任兩江總督,于地方一切事宜,辦理均臻妥帖。②馬新貽服官安徽最久,當發(fā)、捻交乘之際,力保臨淮,堅守蒙城,厥功甚偉。迨擢任浙江巡撫、兩江總督,所在有聲。
楊昌溶:新貽在浙江巡撫任內(nèi),正值地方新復,加意撫綏,辦理善后事宜,諸臻妥協(xié),并將海塘工程督修完固,民賴以安。
《清史稿》:①新貽官安徽、浙江皆得民心,治兩江繼曾國籓后,長於綜覈,鎮(zhèn)定不擾。②論曰:王慶云、譚廷襄并易攵歷中外,慶云綜覈精密,治防井井,尤為可稱。馬新貽、李宗羲皆以循吏贊畫軍事,擢任大籓,治績卓著。
人際關(guān)系
弟弟
馬新祜,河南試用知縣。
兒子
馬毓楨,原為馬新祜之子,因馬新貽無子而過繼給馬新貽,馬新貽遇刺身亡后清廷加恩賞給主事,分部行走。
人物爭議
遇刺之謎
馬新貽遇刺案是“清末四大奇案”之一,雖然兇手張汶祥被凌遲處死,但是關(guān)于其作案動機卻歷來存在爭議。
(一)張汶祥挾嫌報復
官方說法以“挾嫌報復”為動機,指出張汶祥與馬新貽結(jié)恨”的原因有三,一是馬新貽在浙撫任內(nèi)剿滅南田海盜,殺了不少張汶祥的同黨;二是張汶祥因妻子為吳炳燮所占,曾向馬新貽攔輿喊控,而馬新貽未準審理;三是張汶祥本賴“小押”(盤剝重利的私設(shè)典押鋪)為生,而馬新貽出示禁止,使他生活無以為繼。有此三恨,故在海盜龍啟沄等人“夸張汶祥素講朋友義氣,可以為眾人報仇,并可泄自己忿恨”的激誘下,遂決意行刺。這份供詞漏洞百出,卻是官方認可的定讞(今存于臺北故宮博物院)。
以“挾嫌報復”為動機,平心而論,未為不合理,但就張汶祥而言,就未免過于不近人情。蓋張汶祥于同治四年(1865年)固然曾入海賊,但當時行動未遇貨船,龍啟沄等轉(zhuǎn)而投入南田盜伙,而他則徑返寧波,未必與海賊有何深交;而馬新貽禁斷非法小押,使
后世紀念
馬新貽遇刺身亡后,同治皇帝親賜祭文、碑文,并在江寧、安慶、杭州、海塘為他建有專祠。
在馬新貽的家鄉(xiāng)菏澤,有為他修的馬家祠堂、馬家牌坊,以及馬新貽墓,都保護得比較完好,每年的春秋大祭,都有很多人來祭祀他。
史料索引
《清史稿·列傳二百十三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