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資料
本名:包拯
別稱:包公、包孝肅、包青天、包龍圖、包中丞、閻羅包老、包待制
字號:字希仁
所處時代:北宋
民族族群:宋人(漢族)
出生地:廬州合肥
出生時間:999年
去世時間:1062年7月3日
主要作品:《包孝肅公奏議》
主要成就:秉公執(zhí)法,剛正不阿
官職:樞密副使、禮部侍郎、給事中
封爵:東??ら_國侯
謚號:孝肅
追贈:禮部尚書
人物生平
包拯生于宋真宗咸平二年(999年),于宋仁宗天圣五年(1027年)考中進(jìn)士,被授任為大理評事,出任建昌縣(今江西永修)知縣。因父母年邁,包拯請求在合肥附近就職,遂改授和州(今安徽和縣)監(jiān)稅,父母又不想讓他離開,包拯就辭去官職,回家贍養(yǎng)父母。幾年之后,他的父母相繼去世,包拯在雙親的墓旁筑起草廬,直到守喪期滿,還是徘徊猶豫、不忍離去,同鄉(xiāng)父老多次前來勸慰勉勵。直到景祐四年(1037年)包拯才赴京聽選,獲授天長(今屬安徽)知縣。
慶歷元年(1041年),包拯調(diào)任端州(今廣東肇慶)知府。端州出產(chǎn)硯臺,此前的知府趁著進(jìn)貢大都斂取是貢數(shù)幾十倍的硯臺,來贈送給當(dāng)朝權(quán)貴。包拯命令制造的硯臺僅僅滿足貢數(shù),他在任滿一年沒拿一方硯臺回家。
慶歷三年(1043年),入京任殿中丞。后經(jīng)御史中丞王拱辰舉薦,于十一月被任命為監(jiān)察御史里行,改任監(jiān)察御史。
包拯又曾經(jīng)建議說:“國家每年向契丹交納財物(歲幣),不是抵御戎人的計策,應(yīng)
主要貢獻(xiàn)
包拯以廉潔著稱,他執(zhí)法嚴(yán)峻,不畏權(quán)貴。任監(jiān)察御史及知諫院時,為肅正綱紀(jì),懲處貪官贓吏,他彈劾販賣私鹽以牟取暴利的淮南轉(zhuǎn)運按察使張可久、役使兵士為自己織造一千六百余匹駝毛緞子的汾州(今山西汾陽)知州任弁及監(jiān)守自盜的仁宗親信太監(jiān)閻士良等,其中影響最大的是彈劾王逵。王逵曾數(shù)任轉(zhuǎn)運使,巧立名目盤剝百姓錢物。激起民變后,又派兵捕捉,濫用酷刑,慘遭其殺害者不計其數(shù),因而民憤極大。但王逵與宰相陳執(zhí)中、賈昌朝關(guān)系密切,又得宋仁宗青睞,故有恃無恐。為此,包拯連續(xù)七次上章彈劾,最后一次更直接指責(zé)仁宗說:“今乃不恤人言,固用酷吏,于一王逵則幸矣,如一路不幸何!”其言激切剛直,朝野震動,輿論洶洶,朝廷終于罷免了王逵。
此外,包拯還彈劾過宰相宋庠、舒王趙元祐的女婿郭承祐和仁宗張貴妃的伯父張堯佐等人。任御史中丞時,包拯又先后彈劾利用職權(quán)賤買富民邸舍的張方平及“在蜀燕飲過度”的宋祁,使朝廷罷免二人的三司使之職。由于包拯敢于
人物評價
包拯平生整治吏治、注重生產(chǎn)、鞏固國防、舉賢任能、為民請命,頗有政績,是中國歷史上的名臣,杰出的清官代表。包拯之名,成為清廉的象征。
包拯性情嚴(yán)峻剛正,憎惡辦事小吏茍雜刻薄,務(wù)求忠誠厚道,雖然非常憎恨厭惡,但從來沒有不施行忠恕之道的。他跟人交往不隨意附和,不以巧言令色取悅?cè)?,平常沒有私人信件,連朋友、親戚都斷絕來往。雖然地位高貴,穿的衣服、用的器物、吃的飲食跟當(dāng)百姓時一樣。曾著家訓(xùn):“后世子孫仕安者有犯贓濫者,不得放歸本家;亡歿之后,不得葬于大塋之中。不從吾者,非吾子孫。仰珙刊石,豎于堂層?xùn)|壁,以詔后世。”時人也稱其“有凜然不可奪之節(jié)”,“有所關(guān)白,喜面折辱人”,據(jù)此可見,包拯的為人已清正剛直得近乎執(zhí)拗,甚至還有些不近人情,然而,這也正是他與一些庸吏的根本不同。
包拯在朝廷為人剛強(qiáng)堅毅,貴戚宦官因此而大為收斂,聽說的人都很害怕他。人們把包拯笑比做黃河水清一樣極難發(fā)生的事情。小孩和婦女,也知道他的名
親屬成員
包業(yè),不仕。
包襲,不仕,后贈太子少保。
祖父:包士通,后因包拯顯貴贈太子少傅。
祖母:宣氏,追封馮翊郡太夫人。
包令儀,官至虞部員外郎,后因包拯顯貴贈太保。
張氏,追封(闕)陽郡太夫人。
李氏,包拯原配,早卒。
董氏,包拯繼室,后封永康郡夫人。
兒子
包繶,包拯長子,娶崔氏,官至太常寺太祝、通判潭州,先于包拯去世。
包綬,幼名包誕,包拯幼子,出生在媵妾家中,后被崔氏迎回,官至朝奉郎、通判潭州。
女兒
包氏,嫁陜州硤石縣主簿王向。
包氏,嫁國子監(jiān)主簿文效。
史料記載
《包公墓志銘》
《名臣碑傳琬琰集·卷四十五·包孝肅公拯》
《東都事略·卷七十三》
《宋史·卷三百一十六·列傳第七十五》
《堯山堂外紀(jì)·卷四十七·宋》